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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车管所的空牌汽车 肇事逃逸职员逍遥法外

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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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河北省衡水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目击者称,肇事司机刘超在衡水盛世华庭小区醉酒驾驶一辆无牌照黑色志俊轿车(车牌号:冀TDF118),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和一名儿童撞倒在地。事故造成妇女当场昏迷,儿童多处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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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是,刘超在事故发生后并未施救,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并在逃离过程中撞坏了小区门卫的挡杆。最终,是热心市民报警并协助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然而,交警以“车辆无牌照”为由推脱责任,表示难以查找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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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方努力下,受害者家属通过两天的调查和线索收集,最终确认肇事车辆属于衡水市车管所。随后,交警部门才在群众协助下将涉事司机刘超及其车辆控制。然而,时至今日,刘超仍未受到任何法律处罚,引发了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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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纷纷质疑:肇事者是否因身份特殊(如交警内部人员)而逃避法律责任?此类事件不仅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也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我们呼吁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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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交通肇事逃逸、刘超、车管所空牌车、酒驾逃逸、交警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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